自2020年12月15日起,2021年度江蘇藝術 (一般項目)申報已經開始,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進行申報,具體的申報條件和認定程序已經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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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本年度項目從2020年12月15日起開始申報,至2021年2月26日截止申報。管理中心在申報期內受理項目申報,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個人的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戶籍或在江蘇繳納社保滿一年
2、申報主體為單位或機構的應在2018年3月1日前在江蘇省內同級行政機關登記、注冊
3、申報主體無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4、申報主體無其他弄虛作假、挪用資助資金、違反《江蘇藝術 資助項目協議書》等情形。
5、“舞臺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養”三類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單位或機構。“美術創作”資助項目的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個人。
申報程序
1.申報主體在規定的申報受理期內,按要求填寫《江蘇藝術 (一般項目)2021年度資助項目申報表》,上傳申報材料。
2.申報材料紙質(一式一份)和電子稿由各設區市文廣新局審核匯總并統一報送江蘇藝術 管理中心(以郵戳或交寄單為準),省直項目直接寄至管理中心,郵寄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山南路89號江蘇文化大廈7樓,郵編:210005。
3.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部門和 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關規定以及提供申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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