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危險性高、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從事特種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叉車作業證4年復審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持假的證上崗屬于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經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資格,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印制、偽造、倒賣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偽造、涂改、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偽造、涂改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者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轉借、轉讓、冒用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不僅特種作業人員不能持假的證上崗,生產經營單位也不能使用持假的證或無證人員上崗,否則也可能面臨處罰!此外,如果明知特種作業人員沒有相關證,卻仍默許其無證上崗,罰款可能還會更多!如果不想被罰款,甚至被停產停業整頓,生產經營單位記得查驗特種作業人員的證,拒絕持假的證上崗!拒絕無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