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臂澆筑的主要設備是一對能行走的掛籃。掛籃在已經張拉錨固并與墩身連成整體的梁段上移動。綁扎鋼筋、立模、澆筑混凝土、施加預應力都在其上進行。完成本段施工后,掛籃對稱向前各移動一節段,進行下一梁段施工,循序前進,直至懸臂梁段澆筑完成。
1.掛籃結構主要設計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掛籃質量與梁段混凝土的質量比值控制在0.3~0.5.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0.7。
(2)允許最大變形(包括吊帶變形的總和)為20mm。
(3)施工、行走時的抗傾覆安全系數不得小于2。
(4)自錨固系統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2。
(5)斜拉水平限位系統和上水平限位安全系數不得小于2。
2.掛籃組裝后,應全面檢查安裝質量,并應按設計荷載做載重試驗,以消除非彈性變形。
懸澆梁體一般應分四大部分澆筑:
(1)墩頂梁段(0號塊)
(3)邊孔支架現澆梁段
(4)主梁跨中臺龍段
懸澆順序及要求:
1.在墩頂托架或膺架上澆筑0號段并實施墩粱臨時固結;
3.在支架上澆筑邊跨主粱合龍段;
4.最后澆筑中跨合龍段形成連續粱體系。
5.托架、膺架應經過設計,計算其彈性及非彈性變形。
在粱段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掛籃(托架或膺架)、模板、預應力筋管道、鋼筋、預埋件,混凝土材料、配合比、機械設備、混凝土接縫處理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經有關方簽認后方準澆筑。
1、懸臂澆筑混凝土時,宜從懸臂前端開始,最后與前段混凝土連接。
2、 橋墩兩側梁段懸臂施工應對稱、平衡,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