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火焰加熱淬火件的檢驗項目及要求
4.9.1零件淬火前的檢查
淬火前須檢查零件是否有氧化皮、毛刺、碰傷等,工件表面應清潔。
4.9.2 硬度檢驗
a) 在三處以上的不同部位測量硬度,取其平均值,一般硬度值不均勻度應≤HRC8度;
b) 零件淬火后其硬度值應≥規定值的上限;
c) 一般火焰淬火件不允許有回火軟帶產生,但對特殊件允許有部分回火軟帶的,其寬度應≤12mm。
4.9.3淬硬層檢驗
一般淬火硬層深度不應小于1.5mm,模數>8時,齒部淬硬的高度應為模數的1.7倍;
模數小于8時,應有2/3齒高淬硬。
4.9.4金相檢驗
一般火焰淬火件不做金相檢驗,如需要做時,要在工藝文件中注明。成批生產的零件可酌情定期抽檢。
4.9.5變形及其他
a) 零件淬火后變形應小于工藝規定;
b) 局部火焰淬火的軸類零件,淬火長度允許偏差為正負5mm,大件允許偏差為正負8mm;
c) 淬火后零件表面不應有燒熔、氧化及裂紋等。